古代刑律规定,凡打人致伤,官府视情节立下期限,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。如伤者在期限内因伤致死,以死罪论;不死,以伤人论。叫做保辜。
⒈ 古代刑律规定,凡打人致伤,官府视情节立下期限,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。如伤者在期限内因伤致死,以死罪论;不死,以伤人论。叫做保辜。参阅《唐律疏义·斗讼·保辜》。
引《急就篇》卷四:“疻痏保辜謕呼号。”
颜师古 注:“保辜者,各随其状轻重,令殴者以日数保之,限内致死,则坐重辜也。”
元 孙仲章 《勘头巾》第一折:“你道我家狗咬着你,众街坊试看咱。若是我家狗咬他,我便写与你保辜文书;若不曾咬着,你便陪我缸来。”
清 梁章鉅 《归田琐记·被殴伤风方》:“纪文达 师又曰:‘凡被殴后以伤风致死者,在保辜限内,於律不能不拟抵。’”
bǎo,亻,9,左右结构
bǎo 1. 养育;抚养 2. 保护;守卫 3. 保持(原状),使不消失或不减弱 ...
丿、丨、丨、?、一、一、丨、丿、㇏
社保、保定、保镖、保山、保健
gū,辛,12,上下结构
gū 1. 罪;罪过 2. 对不住;背弃
一、丨、丨、?、一、丶、一、丶、丿、一、一、丨
无辜、酒辜、辜戮、疈辜、愁辜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