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县份”。
即县。但不与专名连用。
⒈ 亦作“县份”。即县。但不与专名连用。
引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回:“我这 高要,是 广东 出名县分。一岁之中,钱粮、耗羡、花、布、牛、驴、渔船、田、房税,不下万金。”
毛泽东 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》十:“那时,将有很多县份和若干省份的农业经济,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。”
xiàn,xuán,厶,7,上下结构
xiàn 1. ◎ 我国行政区划单位。在地区、自治州、直辖市以下,乡、镇以上。 xuán 1. ◎ 古同“悬”
丨、?、一、一、一、?、丶
单县、歙县、神县、县尹、海县
fēn,fèn,八,4,上下结构
fēn 1. 使整体变成若干部分或使相联系的离开。 2. 分配;分派。 3. 区分;辨别。 ... fèn 1. 成分。 2. 名分;职分。 3. 职责和权利的限度。 ...
丿、㇏、?、丿
分组、分娩、分数、公分、秋分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