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,设庄收租,谓之寄庄。明至清代前期,地主为逃避差徭,多在他处买田立庄;或假借外地官僚名义在本地设立田庄。
⒈ 我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,设庄收租,谓之寄庄。 明 至 清 代前期,地主为逃避差徭,多在他处买田立庄;或假借外地官僚名义在本地设立田庄。
引陈子壮 辑《昭代经济言》卷三载 明 唐龙 《均田役疏》:“江西 有等巨室,平时置买田产,遇造册时……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、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。在册不过纸上之捏,在户尤皆空中之影。”
《清文献通考·田赋三》引 雍正 七年谕:“直省 有寄庄寄粮之弊,悉令改正。先是 直隶 地方,有寄庄寄粮之名,往往地寄此处,粮寄他处。”
jì,宀,11,上下结构
jì 1. 寄托 2. 依附 3. 客居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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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托、寄宿、寄身、寄止、寄地
zhuāng,广,6,左上包围结构
zhuāng 1. 庄重;严肃 2. 村落;田舍 3. 封建时代皇室、贵族、地主等占有的大片土地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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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毅、村庄、老庄、锅庄、康庄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