抛弃;轻视。
⒈ 抛弃;轻视。今本《国语·周语下》作“蔑弃”。
引《朱子语类》卷二七:“此与 阮籍 居丧饮酒食肉,及至慟哭呕血意思一般,篾弃礼法,专事情爱故也。”
明 田艺蘅 《留青日札·天火》:“《国语》曰:火焚其彝器,子孙为疑,由王者蔑弃五则也。”
miè,竹,17,上中下结构
miè 1. ◎ 劈成条状的薄竹片。也指苇子秆或高粱秆劈下的条状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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篾匠、竹篾、篾帽、翠篾、篾缆
qì,廾,7,上下结构
qì 1. ◎ 舍去;扔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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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弃、弃婴、遗弃、不弃、厌弃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