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地主与佃农依照一定之比率分配生产物之制度。按旧时江苏省之分益佃租即其一例。其分配率如下:(1)对分。地主供给耕牛及种子,而其收成由地主及佃农各折半分配者。行于江南、海宁、海门、六合、安淮、盐城、宝应等县。(2)业六佃四。即地主分得六成,佃农分得四成者。行于海门、江靖、常熟、盐城、如皋等地方。(3)业七佃三。地主分得七成,佃农分得三成者。行于海门、如皋、靖江等地方。(4)田四六分,圩田三七分。即良田地主分得四成,佃农分得六成,恶田则地主分得三成,佃农分得七成。行于句容县地方。(5)业四佃六。地主分得四成,佃农分得六成,行于靖江地方。(6)混种。由地主供给肥料种子,佃农提供劳力,其分配比率为地主六成佃农四成,多行于松江地方。(7)提种均分。缴纳佃租时先控除种子,然后业佃平分其余额,多行于淮阴、宝应地方。
fēn,fèn,八,4,上下结构
fēn 1. 使整体变成若干部分或使相联系的离开。 2. 分配;分派。 3. 区分;辨别。 ... fèn 1. 成分。 2. 名分;职分。 3. 职责和权利的限度。 ...
丿、㇏、?、丿
分组、分娩、分数、公分、秋分
zū,禾,10,左右结构
zū 1. 田赋。即农民所交纳的土地税 2. 泛指出租者向租用者收取的钱物 3. 把土地、房屋等物暂供别人使用,收取一定的钱财 ...
丿、一、丨、丿、丶、丨、?、一、一、一
租车、租头、租摺、湿租、打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