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语。谓使有情得同等类似果报之因。《俱舍论》卷十五:“二由弃捨众同分故者,释由命终。”
谓众人皆能辨别。章炳麟《国故论衡·辨性下》:“然则名言之部,分实、德、业使不相越,以实、德、业为众同分。”原注:“凡人思慧皆能别之,故曰众同分。”按,实、德、业指事物的实体、属性与名称三方面。
zhòng,血,12,上下结构
zhòng 1. ◎ 见“众”
丿、丨、?、丨、丨、一、丿、丨、丿、丿、丿、㇏
衆宾、讲衆、衆怒、亿衆、衆珍
tóng,tòng,冂,6,上三包围结构
tóng 1. 相同;一样。 2. 跟……相同。 3. 副词。表示不同的施事者共同发出某一动作或处在相同的情况,相当于“一同”“一起” ... tòng 1. ◎ [胡同]巷;较窄的街道。
丨、?、一、丨、?、一
同房、同居、同治、大同、同学
fēn,fèn,八,4,上下结构
fēn 1. 使整体变成若干部分或使相联系的离开。 2. 分配;分派。 3. 区分;辨别。 ... fèn 1. 成分。 2. 名分;职分。 3. 职责和权利的限度。 ...
丿、㇏、?、丿
分组、分娩、分数、公分、秋分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