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线汉语词典 佥判 佥判的意思
qiānpà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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僉判

拼音

qiān pàn

注音

ㄑㄧㄢ ㄆㄢˋ

佥判的意思

佥判 [qiān pàn]

即签判。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。为宋代各州幕职,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。

指做佥判官。


佥判 引证解释

⒈ 即签判。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。为 宋 代各州幕职,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。

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三:“晏安恭 为 越州 教授, 张子韶 为僉判。”
《警世通言·拗相公饮恨半山堂》:“﹝ 王安石 ﹞初任 浙江 庆元府 鄞县 知县……转任 扬州 僉判。”

⒉ 指做佥判官。

明 汪廷讷 《狮吼记·访友》:“下官僉判 凤翔 三年,蒙恩召直史馆。”

⒊ 签名并作判词。

明 袁宏道 《与倪崧山》:“大约手疲於僉判,眼疲於簿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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佥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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