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谓放逐罪人至边地、军台戍守。
⒈ 旧时谓放逐罪人至边地、军台戍守。
引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三十三年,发诸尝逋亡人、赘壻、贾人,略取 陆梁 地,为 桂林、象郡、南海,以适遣戍。”
清 秦鑅 《归州纪事》诗:“放盗归山何猖獗,囹圄长羈待遣戍。”
陈夔龙 《梦蕉亭杂记》卷一:“时在戊戌八月十五日,由刑部解赴兵部,遣戍 新疆。”
⒈ 放逐犯人至边境戍守。
引《史记·卷六·秦始皇本纪》:「发诸尝逋亡人、赘婿、贾人略取陆梁地,为桂林、象郡、南海,以适遣戍。」
qiǎn,辶,13,左下包围结构
qiǎn 1. 派遣 2. 贬谪;发送 3. 排除;发泄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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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遣、赍遣、遣使、理遣、遣累
shù,戈,6,单一结构
shù 1. ◎ 防守边疆
一、丿、丶、㇂、丿、丶
戍角、戍边、卫戍、戍楼、重戍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