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举理由加以分辩。
⒈ 列举理由加以分辩。 《新唐书·杜羔传》:“京兆尹 元义方 责租赋不时,繫二县吏,将罪之。
引羔 等辩列尤苦,尹不为纵。”
宋 刘颜 《辅弼名对序》:“或关治乱以发明,或繫安危而辩列。”
明 李东阳 《明故吏部尚书致仕赠尹公墓志铭》:“公不自辩列,惟引咎自责而已。”
biàn,辛,16,左中右结构
biàn 1. ◎ 辩论;辩驳
丶、一、丶、丿、一、一、丿、丶、㇊、丶、一、丶、丿、一、一、丨
折辩、辩巧、辩论、诡辩、辩速
liè,刂,6,左右结构
liè 1. 排列 2. 人或物排成的行 3. 代词。各;众 ...
一、丿、㇇、丶、丨、亅
排列、吉列、阵列、罗列、扩列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