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两代在云南、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废除由政府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,恢复土司世袭制的一种措施。
⒈ 明 清 两代在 云南、贵州 等少数民族地区废除由政府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,恢复土司世袭制的一种措施。参见“改土归流”。
引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》卷七:“嘉靖 中,虽改 芒部 为 镇雄府,旋因 陇氏 之乱,仍革流归土。”
gé,jí,革,9,单一结构
gé 1. 加工去毛的兽皮。 2. 改变。 3. 除去;撤销。 jí 1. ◎ <病>危急
一、丨、丨、一、丨、?、一、一、丨
病革、变革、休革、革听、金革
liú,氵,10,左右结构
liú 1. 水流动 2. 泛指液体流动 3. 水流;河流 ...
丶、丶、㇀、丶、一、?、丶、丿、丨、乚
人流、流浪、流光、引流、流星
guī,彐,5,左右结构
guī 1. 返回 2. 归还 3. 趋向或集中于一个地方 ...
丨、丿、?、一、一
归墟、当归、归宿、归途、回归
tǔ,土,3,单一结构
tǔ 1. 土壤 2. 土地 3. 本国的;本地的 ...
一、丨、一
土豆、乡土、土地、土鳖、闰土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