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僧寺之官。始于唐代,明洪武十五年置僧录司,分左右善正、左右阐教、左右讲经、左右觉义等。以掌管有关佛教之事务,清朝于礼部置此司。《明史·职官志》:「僧录司,左右善世二人,左右阐教二人,左右讲经二人,左右觉义二人。」;《清会典·礼部·祠祭清吏司》注:「京师僧官,曰僧录司。正印一人,副印一人,左右善世二人,阐教二人,讲经二人,觉义二人。」
sēng,亻,14,左右结构
sēng 1. ◎ 出家修行的男性佛教徒;和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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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僧、胡僧、僧蓝、西僧、九僧
lù,彐,8,上下结构
lù 1. 记载;抄写 2. 记载言行、事物的表册或文字 3. 记录<声音或图像>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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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录、录像、登录、目录、录音
sī,乛,5,0
sī 1. 官吏 2. 掌管;主持 3. 中央机关部以下一级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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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、司空、土司、司南、吐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