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晋之交,北地人为避战乱,纷纷迁居南方,依大臣王导议,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,设侨州、侨郡、侨县,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。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,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,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。此法称为“侨寄法”。参阅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、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。
⒈ 两 晋 之交,北地人为避战乱,纷纷迁居南方,依大臣 王导 议,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,设侨州、侨郡、侨县,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。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,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,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。此法称为“侨寄法”。参阅 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、 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。
qiáo,亻,8,左右结构
qiáo 1. 寄居在外<古指外乡,现只指外国> 2. 寄居国外的人
丿、丨、丿、一、丿、㇏、丿、丨
华侨、侨务、侨商、侨鄙、侨工
jì,宀,11,上下结构
jì 1. 寄托 2. 依附 3. 客居 ...
丶、丶、㇇、一、丿、丶、一、丨、?、一、亅
寄托、寄宿、寄身、寄止、寄地
fǎ,氵,8,左右结构
fǎ 1.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. 方法;方式 3. 标准;模式;常理 ...
丶、丶、㇀、一、丨、一、?、丶
法国、民法、法学、法兰、法语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