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被判了罪的官员仍留职任用,称为“戴罪”。
⒈ 明 代被判了罪的官员仍留职任用,称为“戴罪”。参见“戴罪立功”。
引《明史·刘显传》:“显 以兵少,逼城未敢战,被劾,戴罪。”
明 王琼 《双溪杂记》:“赵春 奏言 李昆 有功无过,乞除其戴罪。”
吴晗 《朱元璋传》第七章二:“戴死罪和徒流罪办事是 元璋 新创的办法,有御史戴死罪,带着脚镣坐堂审案的;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门作官的。”
dài,十,17,右上包围结构
dài 1. 加在头上或用头顶着 2. 把东西放在面、颈、胸、颈等处 3. 尊奉;推崇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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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笠、戴月、戴面、推戴、戴纴
zuì,罒,13,上下结构
zuì 1. 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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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罪、罪恶、罪孽、犯罪、赎罪
1.他要求参加抗日,戴罪立功。
2.请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吧!
3.我们希望那些犯过罪的人能够戴罪立功。
4.虽说打乱了作战部署,但他又打死了一个敌人,就算将功折罪,让他戴罪立功好不好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