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购。用银钱将抵押品赎回。旧时法律凡老幼、废疾、笃疾、妇人犯徒流等刑者,准其以银赎罪,谓之收赎。
⒈ 收购。
引宋 王明清 《挥麈前录》卷四:“﹝ 郭思 ﹞广以金帛收赎 熙 之遗笔,以藏於家。”
⒉ 用银钱将抵押品赎回。
引宋 苏轼 《应诏论四事状》:“除已有人承买交业外,并特给还。未足者,许贴纳收赎,仍不限年。”
《元典章·户部五·典卖》:“如业主虚抬高价不相由问成交者,听亲邻典主百日内收赎。”
⒊ 旧时法律凡老幼、废疾、笃疾、妇人犯徒流等刑者,准其以银赎罪,谓之收赎。
引《元典章·刑部四·杀卑幼》:“同法司拟合徒四年,决杖九十。缘本人年七十八岁,依旧例合行收赎,合徵钞三十二贯。”
《天雨花》第二九回:“妇女之罪,收赎者多,决杖者少。”
shōu,攵,6,左右结构
shōu 1. 把散的东西聚拢;把外面的事物拿到里面 2. 获得<经济利益> 3. 收获;收割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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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纳、收据、丰收、收官、收悉
shú,贝,12,左右结构
shú 1. 用财物换回人身自由或抵押品 2. 抵消;弥补<罪过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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赎罪、救赎、回赎、赎放、赎典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