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。
清代官署名。原属民政部,为民治、警政、疆里、营缮、卫生五司之一。职掌巡察禁令,分稽行政司法。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,为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之一。参阅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。
⒈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。
引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而 石首、监利,光绪 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,俱令招垦,以租息济警政小学。”
⒉ 清 代官署名。原属民政部,为民治、警政、疆里、营缮、卫生五司之一。职掌巡察禁令,分稽行政司法。 光绪 三十年隶属巡警部,为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之一。参阅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。
⒈ 警察在法律规范内所执行的相关事务。
例如:「政府将在近日内会同警政高层单位召开全国性的治安会报。」
jǐng,言,19,上下结构
jǐng 1. 告诫 2. 戒备 3. 警察的简称 ...
一、丨、丨、丿、?、丨、?、一、丿、一、丿、㇏、丶、一、一、一、丨、?、一
狱警、警监、军警、警示、黑警
zhèng,攵,9,左右结构
zhèng 1. 政治;政事 2. 政府部门主管的业务 3. 政权 ...
一、丨、一、丨、㇀、丿、一、丿、㇏
邮政、政协、民政、政党、政务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