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科举北闱乡试朱卷,以满、蒙编作满字号;直隶编作贝字号;贡、监生编作皿字号;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、北、中三类。“贝”系“贡”的省写;“皿”系“监”的省写,故“南贝”指南省的贡生;“南皿”指南省的监生。参阅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、贡举·录送乡试一》。
⒈ 清 代科举北闱乡试硃卷,以 满、蒙 编作满字号; 直隶 编作贝字号;贡、监生编作皿字号;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、北、中三类。“贝”系“贡”的省写;“皿”系“监”的省写,故“南贝”指南省的贡生;“南皿”指南省的监生。参阅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、贡举·录送乡试一》。
nán,nā,十,9,上下结构
nán
1. 四个基本方向之一(跟“北”相对)。
2. 特指我国南方。
nā
1. ◎ [南无
一、丨、丨、?、丶、丿、一、一、丨
东南、江南、南疆、南阳、南瓜
mǐn,皿,5,单一结构
mǐn 1. ◎ 器皿。主要指碗、碟、杯、盆之类
丨、?、丨、丨、一
金皿、皿器、皿金、北皿、南皿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