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旷废职守之过。
⒈ 谓旷废职守之过。
引《资治通鉴·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》:“然其作军屯营,不失令行禁止,部界无废负,路无拾遗,其法亦美矣。”
胡三省 注:“谓部界之内,无有废职以为罪负也。”
fèi,广,8,左上包围结构
fèi 1. 舍弃;停止 2. 荒芜 3. 无用的或失去效用的 ...
丶、一、丿、?、丿、㇇、㇏、丶
废心、颓废、荡废、寖废、废败
fù,贝,6,上下结构
fù 1. 凭仗;依靠 2. 背(bēi);用背驮东西 3. 承担;担任 ...
丿、㇇、丨、?、丿、丶
负片、负面、减负、负担、负数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