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刑法八议之一。谓对先朝后裔而享受国宾待遇者进行特别审议,以减免刑罚。
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。谓对先朝后裔而享受国宾待遇者进行特别审议,以减免刑罚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:“以八辟丽邦灋,附刑罚……八曰议宾之辟。”
郑玄 注:“谓所不臣者,三恪二代之后与?”
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八议》:“一曰议亲,二曰议故……八曰议宾。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。”
yì,讠,5,左右结构
yì 1. 谈论;商讨 2. 评议;批评 3. 意见;主张 ...
丶、㇊、丶、丿、㇏
协议、建议、决议、刍议、妄议
bīn,宀,10,上下结构
bīn 1. ◎ 客人<跟“主”相对>
丶、丶、㇇、丿、丨、一、丨、一、丿、丶
宾格、内宾、嘉宾、宾豪、宾爵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