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行政、立法、司法权各由彼此独立的部门行使的原则。
英separation of powers;
⒉ 中央政府与各省之间权力分开的原则。
英division of powers;
⒈ 分散权力。
引《后汉书·陈王传论》:“故推 卓(董卓 )不为失正,分权不为苟冒,伺间不为狙诈。”
唐 李观 《上宰相安边书》:“兵有专制则毕力,将无分权则成功。”
陶菊隐 《记者生活三十年》第二章:“袁(袁世凯 )把他们打入冷宫后,他们又改而提倡地方分权的联治主义。”
⒈ 政府中不同性质的统治权功能的分离,称为「分权」。如行政、立法、司法等权,分由不同的、各自独立的机关行使。
反集权
fēn,fèn,八,4,上下结构
fēn 1. 使整体变成若干部分或使相联系的离开。 2. 分配;分派。 3. 区分;辨别。 ... fèn 1. 成分。 2. 名分;职分。 3. 职责和权利的限度。 ...
丿、㇏、?、丿
分组、分娩、分数、公分、秋分
quán,木,6,左右结构
quán 1. 秤锤 2. 衡量;比较 3. 通变;随机应变 ...
一、丨、丿、丶、㇇、㇏
期权、股权、权力、产权、王权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