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政府鼓励商人输送米粮等至边塞而给予食盐运销权的制度。洪武三年,初行于山西大同,后普及全国,弘治五年废。
⒈ 明 代政府鼓励商人输送米粮等至边塞而给予食盐运销权的制度。 洪武 三年,初行于 山西 大同,后普及全国, 弘治 五年废。 《明史·食货志四》:“有明 盐法,莫善於开中。
引洪武 三年, 山西 行省言:‘ 大同 粮储,自 陵县 运至 太和岭,路远费烦。请令商人於 大同 仓入米一石, 太原 仓入米一石三斗,给 淮 盐一小引。商人鬻毕,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。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。’帝从之。召商输粮而与之盐,谓之开中。”
明 陆深 《燕闲录》:“沉存中 《笔谈》,载兵部员外郎 范祥 为钞法,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,至 解池 请盐二百斤,任其私卖,得钱以实塞下,省数十郡搬运之劳。此即今日开中给引之始。”
kāi,廾,4,单一结构
kāi 1. 开启;打开 2. 开放 3. 舒展 ...
一、一、丿、丨
盛开、开心、开罗、开庭、开城
zhōng,zhòng,丨,4,单一结构
zhōng 1. 中间;跟四周、上下或两端的距离相等的部位。 2. 在一定的范围内;里面。 3. 位置在两端之间的。 ... zhòng 1. 正好对上;恰好符合。 2. 射中<目标>。 3. 科举时代指考取举人、进士等。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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