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朝的一种法规。唐代成文法典分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类。“格”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,是“令”的补充。凡公布于天下的叫“散颁格”;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“留司格”。
⒈ 唐 朝的一种法规。 唐 代成文法典分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类。“格”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,是“令”的补充。凡公布于天下的叫“散颁格”;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“留司格”。
引《旧唐书·刑法志》:“﹝ 长孙无忌 等﹞共撰定律令格式,旧制不便者,皆随删改。遂分格为两部:曹司常务为‘留司格’,天下所共者为‘散颁格’。”
liú,田,10,上下结构
liú 1. 停留;停止在某一个处所或地位上不动 2. 不让离开或拿走 3. 保存;蓄住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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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、留恋、留香、留守、保留
sī,乛,5,0
sī 1. 官吏 2. 掌管;主持 3. 中央机关部以下一级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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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、司空、土司、司南、吐司
gé,gē,木,10,左右结构
gé 1. 用线条隔成的方形框子。 2. 阻隔;限制。 3. 格式;标准。 ... gē 1. ◎ 形容某些碰击、断裂声。
一、丨、丿、丶、丿、㇇、㇏、丨、?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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