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用语。故,谓故意出入人罪;失,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。
⒈ 法律用语。故,谓故意出入人罪;失,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。
引《唐律·名例·人兼有议请减》:“若从坐减、自首减、故失减、公坐相承减,又以议、请、减之类,得累减。”
长孙无忌 等疏议:“‘故失减’者,谓判官故出人罪,放而还获,减一等;通判之官不知情,以失论,失出减判官之罪五等。”
宋 沉作喆 《寓简》卷五:“国初,违制之法,无故失,率坐徒二年。 王沂公 为相,请分故失,非亲被制书者,止以失论。”
《明史·刑法志一》:“若輒断决,致罪有出入者,以故失论。”
《明律·刑律十一·有司决囚等第》:“若明称寃抑,不为申理者,以入人罪故失论。”
⒈ 法律上指科刑不当,故意减轻或加重罪刑。
例如:「法院对这件案子的判决有故失之嫌,引起社会大众的不满。」
gù,攵,9,左右结构
gù 1. 原因;缘故 2. 意外或不幸的事 3. 旧的;过去的 ...
一、丨、丨、?、一、丿、一、丿、㇏
故事、世故、故城、故里、故障
shī,丿,5,单一结构
shī 1. 丢掉(跟“得”相对) 2. 找不着 3. 控制不好;未能把握 ...
丿、一、一、丿、㇏
失眠、失落、失业、挂失、失意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