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制,凡由吏部拟授的官职,再经门下侍中、给事中复审,称为“对注”。
⒈ 唐 制,凡由吏部拟授的官职,再经门下侍中、给事中复审,称为“对注”。 宋 洪迈 《容斋三笔·蔡京除吏》:“唐 天宝 之季, 杨国忠 以右相兼吏部尚书,大集选人注拟於私第。故事:注官讫,过门下侍中、给事中。
引国忠 呼左相 陈希烈 於座隅(原注:时改侍中为左相),给事中在列,曰:‘既对注矣,过门下了矣。’”
duì,又,5,左右结构
duì 1. 应答;回答 2. 朝向;面对 3. 对待;对付 ...
㇇、丶、一、亅、丶
对虾、对联、对食、派对、对接
zhù,氵,8,左右结构
zhù 1. 灌入;倒入 2. 集中;聚集 3. 赌注。投入赌博的钱物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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脚注、注音、注定、签注、注浆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