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作郡太守。
⒈ 谓作郡太守。
引《宋史·黄洽传》:“艺祖 惩藩镇偏重之失,不欲兵民之权聚於一夫之手。今使主兵官兼郡寄,是合兵民权为一。”
宋 陆游 《会庆节贺表》之二:“兹膺郡寄,復在王畿。”
jùn,阝,9,左右结构
jùn 1. ◎ 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。秦以前郡比县小,秦汉时郡比县大,隋唐以后州郡互称,明朝郡被废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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郡主、请郡、郡邸、郡斋、郡庭
jì,宀,11,上下结构
jì 1. 寄托 2. 依附 3. 客居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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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托、寄宿、寄身、寄止、寄地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