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律,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,以故纵论处,谓“见知法”。
⒈ 汉 律,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,以故纵论处,谓“见知法”。
引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自 公孙弘 以《春秋》之义绳臣下取 汉 相, 张汤 用峻文决理为廷尉,於是见知之法生,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。”
裴駰 集解引 张晏 曰:“吏见知不举劾为故纵。”
亦省作“见知”。 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﹝ 赵禹 ﹞与 张汤 论定诸律令,作见知,吏传得相监司。”
汉 桓宽 《盐铁论·刺复》:“故憯急之臣进,而见知废格之法起。”
jiàn,xiàn,见,4,上下结构
jiàn 1. 看到。 2. 拜见 3. 会见;会面。 ... xiàn 1. 同“{现}” 2. 。显露。
丨、?、丿、乚
梦见、看见、见鬼、见习、见红
zhī,zhì,矢,8,左右结构
zhī 1. 知识。 2. 知道;了解。 3. 使知道。 ... zhì 1. ◎ 古同“智”,智慧
丿、一、一、丿、丶、丨、?、一
知道、周知、知悉、知己、认知
fǎ,氵,8,左右结构
fǎ 1.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. 方法;方式 3. 标准;模式;常理 ...
丶、丶、㇀、一、丨、一、?、丶
法国、民法、法学、法兰、法语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