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著述的体例。
旧时律书的首篇,犹今之总则,包括刑名与体例。
⒈ 著述的体例。
引晋 范宁 《<穀梁传集解>序》:“於是乃商略名例,敷陈疑滞,博示诸儒同异之説。”
杨士勋 疏:“商畧名例者,即 范 氏别为畧例百餘条是也。”
⒉ 旧时律书的首篇,犹今之总则,包括刑名与体例。
引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律之名例,非正文而分明也……法律中诸不敬,违仪失式,及犯罪为公为私,藏入身不入身,皆随事轻重取法,以例求其名也。”
《唐律疏议·名例》:“名者,五刑之罪名;例者,五刑之体例……故以名例为首篇。”
míng,夕,6,上下结构
míng 1. 名字;名称 2. 命名;取名 3. 名字叫 ...
丿、㇇、丶、丨、?、一
名姝、取名、实名、小名、名器
lì,亻,8,左中右结构
lì 1. 从前有过的可以用来比照或依据的同类事物 2. 比照;对照 3. 性质类同的事物中有代表性的,可以用来说明情况或证明道理的事物 ...
丿、丨、一、丿、㇇、丶、丨、亅
比例、例假、成例、例行、判例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