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公认的第三者在争端两方间进行裁定公断。
英arbitration;
例仲裁委员会。
⒈ 双方争执不决时,由第三者居中调解,也叫公断。
引李大钊 《新纪元》:“虽然也曾组织过什么平和会议,什么仲裁裁判,但在那里边,仍旧去规定杀人灭国的事情。”
刘少奇 《关于白区职工运动的提纲》:“在原则上我们当然反对国民党的强迫仲裁,但是,为着争取群众斗争的胜利,对于国民党的‘调解’与‘仲裁’,在事实上我们不应该完全拒绝。”
范文澜 《中国近代史》第三章第一节:“《巴黎和约》之后, 拿破仑三世 成为当时 欧洲 最高的‘仲裁者’。”
⒈ 双方发生争执时,将争执事项交与第三者或法院进行评断裁决。
例如:「国际仲裁」、「法院仲裁」。
近评断 评议
zhòng,亻,6,左右结构
zhòng 1. 中;居中 2. 在弟兄排行里代表第二 3. 居中介绍调停
丿、丨、丨、?、一、丨
杜仲、仲夏、仲家、仲都、酉仲
cái,衣,12,右上包围结构
cái 1. 裁剪 2. 削减;删减 3. 控制;节制 ...
一、丨、一、丶、一、丿、?、丿、丶、㇂、丿、丶
裁决、裁员、裁致、裁察、裁军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