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官吏有过失交部议罚,轻者叫做“察议”。
⒈ 清 代官吏有过失交部议罚,轻者叫做“察议”。
引《清会典·吏部八·孝功清吏司》:“有参奏、有陈请,轻曰察议,重曰议处,又重曰严加议处。”
清 龚自珍 《明良论四》:“约束之,羈縻之,朝廷一二品之大臣,朝见而免冠,夕见而免冠,议处、察议之諭不絶於邸钞。”
chá,宀,14,上下结构
chá 1. 仔细观看 2. 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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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察、侦察、允察、纠察、政察
yì,讠,5,左右结构
yì 1. 谈论;商讨 2. 评议;批评 3. 意见;主张 ...
丶、㇊、丶、丿、㇏
协议、建议、决议、刍议、妄议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