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出本分。如越职、越权等。
⒈ 越出本分。如越职、越权等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科场一·考官争席》:“凡词林五品以下,俱论科不论官,况一官而搀越前辈乃尔,岂 钱 以鼎甲重耶?则 涂 亦鼎甲也。”
清 李渔 《玉搔头·分任》:“从今以后,各有所司,不劳搀越。”
陈炽 《税则》:“税则者,国家自立之权也,非他国所得把持而搀越者也。”
⒈ 超越本分。
引《三国演义·第五六回》:「丞相锦袍,合让俺外姓先取,宗族中不宜搀越。」
chān,扌,12,左右结构
chān 1. 旧同“{掺}” 2. 用手架住对方的手或胳膊
一、亅、㇀、丿、㇇、丨、?、一、丿、乚、丶、丶
搀腰、长搀、搀亲、搀错、搀抢
yuè,走,12,左下包围结构
yuè 1. 度过;跨过 2. 经过 3. 不依次序;超出某种规定或范围 ...
一、丨、一、丨、一、丿、㇏、一、?、㇂、丿、丶
卓越、越界、越女、南越、百越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