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嫡子为继承人。
⒈ 立嫡子为继承人。
引南朝 梁 沉约 《立太子恩诏》:“自昔哲后,降及近代,莫不立储树嫡,守器承祧。”
《南齐书·文惠太子长懋传赞》:“树嫡惟长,义匪求贤。方为守器,植命不延。”
shù,木,9,左中右结构
shù 1. 木本植物的总称 2. 种植;培养 3. 树立;建立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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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莓、松树、树洞、桉树、杨树
dí,女,14,左右结构
dí 1. 旧指正妻<跟“庶”相对> 2. 指嫡子 3. 指血统最亲近的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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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嫡、嫡亲、嫡男、嫡妇、二嫡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