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相戏误伤而致死。
⒈ 谓相戏误伤而致死。 唐 代法律规定戏杀罪轻于斗杀, 明 清 皆以斗杀论,至 光绪 末年又减轻论处。
引《唐律·斗讼》:“诸戏杀伤人者,减鬭杀伤二等。”
长孙无忌 疏议:“戏杀伤人者,谓以力共戏鬭,因而杀伤人。”
《清史稿·刑法志二》:“﹝ 光绪 ﹞三十二年,法律馆奏准将戏杀、误杀、擅杀虚拟死罪各案,分别减为徒、流。自此而死刑亦多轻减矣。”
xì,hū,又,6,左右结构
xì 1. 玩耍。 2. 嘲弄;调笑。 3. 古时指歌舞、杂技等表演。今通称戏剧。 hū 1. ◎ 见〖於戏〗
㇇、丶、一、㇂、丿、丶
游戏、戏子、看戏、嬉戏、入戏
shā,朩,6,上下结构
shā 1. 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 2. 战斗;斗争 3. 消除;削弱 ...
丿、丶、一、亅、丿、丶
杀生、虐杀、肃杀、决杀、捧杀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