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生杀予夺”。
⒈ 同“生杀予夺”。
引《通典·职官三》:“《周官》内史掌王之八柄,爵禄废置,生杀与夺,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。”
郭沫若 《奴隶制时代》三:“对于这些种族奴隶,国家是操有生杀与夺之大权的。”
⒈ 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。也作「杀生与夺」、「生死与夺」。
引《元史·卷一七五·张珪传》:「盖生杀与夺,天子之权,非臣下所得盗用也。」
近宠辱祸福
shēng,生,5,单一结构
shēng 1. 长出 2. 人生孩子;动物生仔 3. 出生 ...
丿、一、一、丨、一
重生、生鱼、生活、永生、医生
shā,朩,6,上下结构
shā 1. 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 2. 战斗;斗争 3. 消除;削弱 ...
丿、丶、一、亅、丿、丶
杀生、虐杀、肃杀、决杀、捧杀
yǔ,yù,yú,一,3,单一结构
yǔ 1. 给。 2. 交往。 3. 赞许;赞助。 ... yù 1. ◎ 参与;参加。 yú 1. ◎ 同“欤”
一、㇉、一
与人、参与、给与、赠与、与妻书
duó,大,6,上下结构
duó 1. <文字>脱漏 2. 使失去 3. 强取;抢 ...
一、丿、㇏、一、亅、丶
掠夺、割夺、篡夺、夺冠、寝夺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