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·清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。
⒈ 明 清 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。
引《明史·刑法志二》:“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”
《醒世恒言·李玉英狱中讼冤》:“这一篇章疏奏上,天子重瞳亲照,怜其冤抑,倒下圣旨,着三法司严加鞫审。”
姚雪垠 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三二章:“本应拿问,交三法司从严议罪。”
⒈ 明清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合称为「三法司」,专审重大案件。
引《明史·卷九四·刑法志二》:「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」
《喻世明言·卷四〇·沈小霞相会出师表》:「得旨三法司提问,问官勘实覆奏。」
sān,一,3,单一结构
sān 1. 数词。二加一的和 2. 序数第三 3. 表示多数或多次
一、一、一
三体、三本、三农、三更、三伏
fǎ,氵,8,左右结构
fǎ 1.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. 方法;方式 3. 标准;模式;常理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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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、民法、法学、法兰、法语
sī,乛,5,0
sī 1. 官吏 2. 掌管;主持 3. 中央机关部以下一级行政部门
?、一、丨、?、一
司马、司空、土司、司南、吐司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