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汉朝设立的一郡最高行政主管官吏。隋唐后的刺史、知府也别称太守。[prefect;]例:太守即遣人。——晋·陶渊明《桃花源记》例:太守自谓也。——宋·苏轼《教战守》例:太守与客来饮。例:太守宴也。
⒈ 官名。 秦 置郡守, 汉景帝 时改名太守,为一郡最高的行政长官。 隋 初以州刺史为郡长官。 宋 以后改郡为府或州,太守已非正式官名,只用作知府、知州的别称。 明 清 时专指知府。
⒈ 职官名。一郡之长,宋以后改郡为府,故知府亦别称为「太守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