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谓擅离职守。
(2)官署缺员时,委派其他官员代理。
⒈ 谓擅离职守。 《三国志·蜀志·先主传》“与 先主 并力” 裴松之 注引 晋 虞溥 《江表传》:“备 遣人慰劳之。
引瑜 曰:‘有军任,不可得委署,儻能屈威,诚副其所望。’”
《资治通鉴·汉献帝建安十三年》引此文, 胡三省 注云:“委,弃也。署,置也。”
⒉ 官署缺员时,委派其他官员代理。
引清 蒋良骐 《东华录》卷六:“又 江 右甫经兵燹,无贡生应考,学官乏人,武生杂流,夤缘委署,请命抚按学臣察革,择举人之文行兼优者充之。”
《老残游记》第六回:“小的主人姓 申,新从省里出来,抚台委署 城武县 的。”
wěi,wēi,女,8,上下结构
wěi
1. 曲折;婉转。
2. 托付;任命。
3. 丢弃。
...
wēi
1. ◎ [委蛇
丿、一、丨、丿、㇏、𡿨、丿、一
委托、委屈、纷委、偏委、委贷
shǔ,罒,13,上下结构
shǔ 1. 布置;安排 2. 办公的处所 3. 代理、暂任官职 ...
丨、𠃍、丨、丨、一、一、丨、一、丿、丨、𠃍、一、一
部署、签署、近署、节署、法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