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 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。比除名轻。 唐 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,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,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。 宋 沿 唐 制。
引《唐律·名例三·除名者》:“若本犯不至免官,而特除名者,叙法同免官例。”
《宋史·刑法志二》:“熙寧 二年,内殿崇班 郑从易 母、兄俱亡於 岭 外,岁餘方知,请行服。 神宗 曰:‘父母在远,当朝夕为念。经时无安否之问,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?’特除名勒停。”
tè,牜,10,左右结构
tè 1. 特殊;不同一般的 2. “特务”的简称 3. 副词。①表示动作为某种目的而专门进行,相当于“特地”“特意”;②表示程度,相当于“非常”“格外”;③表示范围,相当于“只”“仅仅”
丿、一、丨、㇀、一、丨、一、一、亅、丶
瓦特、模特、特效、特殊、特赞
chú,阝,9,左右结构
chú 1. 去掉;清除 2. 用一个数把另一个数平分为若干份 3. 介词。引进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中应排除的不计算在内的部分<后面必须加“外”“以外”“之外”等>
㇌、丨、丿、㇏、一、一、亅、丿、丶
除夜、删除、除尘、除疤、开除
míng,夕、口,6,上下结构
míng 1. 名字;名称 2. 命名;取名 3. 名字叫 ...
丿、㇇、丶、丨、𠃍、一
名姝、取名、实名、小名、名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