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吏部选授官吏的条例,又称《差注条法》。
(2)指徭役赋敛。
(3)犹做法。
⒈ 吏部选授官吏的条例,又称《差注条法》。
引《宋史·选举志四》:“吏部尚书 蔡洸 以改官、奏荐、磨勘、差注等条法,分门编类,名《吏部条法总类》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理宗宝庆三年》:“诸道检法官,照条格差法,宪司毋得妄辟。”
⒉ 指徭役赋敛。
引元 马致远 《汉宫秋》第一折:“你便晨挑菜,夜看瓜,春种穀,夏浇麻,情取棘针门粉壁上除了差法。”
⒊ 犹做法。
引元 无名氏 《争报恩》第一折:“你低着腰,把那脚抬得轻着。这等的差法,也着人教你!赤赤赤!”
⒈ 方法、办法。
引元·无名氏《争报恩·第一折》:「偌长的身子,则怕人看见。你低著腰 把那脚抬得轻著,这等的差法,也著人教你。」
⒉ 赋敛、征调税赋。
引元·马致远《汉宫秋·第一折》:「你便晨挑菜,夜看瓜,春种谷,夏浇麻,情取棘针门粉壁上除了差法。」
chā,chà,chāi,chài,cī,⺶,9,上下结构
chā
1. 失当;错误。
2. 不相同;不相符。
3. 两数相减的余数
...
chà
1. 不相合;有错误
2. 不好;不合标准
3. 欠缺;短少
chāi
1. 派遣。
2. 被派遣做某些事的人。
3. 职务;被派遣所干的事。
chài
1. ◎ 同“瘥”
cī
1. ◎ [参
丶、丿、一、一、一、丿、一、丨、一
差分、出差、顺差、差评、偏差
fǎ,氵,8,左右结构
fǎ 1.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. 方法;方式 3. 标准;模式;常理 ...
丶、丶、㇀、一、丨、一、𠃋、丶
法国、民法、法学、法兰、法语